中國冶金報 中國鋼鐵新聞網
兩會報道組記者 劉經緯 報道
構建產業鏈級資源協同體系 以“產業鏈數字化”強化制造業全球話語權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這為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全球制造業的數字化競爭處于從“企業級”向“產業鏈”縱深發展的轉型階段。面對數實融合發展大勢,為形成更強有力的產業鏈全球話語權,降低產業鏈脫鉤和制造業外遷造成的潛在風險,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副總工程師李衛建議,發揮好現有產業鏈資源和數據資源優勢,提前布局產業鏈級資源協同體系。

我國制造業規模已經雄踞世界第一,數字經濟的行業滲透度已達38.3。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國工業企業關鍵工序數控化率和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分別達到了55.3%和74.7%。以“產品制造”為核心的企業數字化和智能化轉型發展已初具規模。我國制造業企業已普遍開始經歷L1級(設備級)到L4級(企業級)轉型升級,有些甚至正在向L5級(智能決策級)邁進。L6級(產業鏈級)工業系統場景目前還處在探索階段。區塊鏈數據發現、隱私計算建模等去中心化/多中心化技術的發展為實現產業鏈級數據協同、業務協同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底座。
在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數字化研發中心主任蘇航看來,全球制造業的數字化競爭處于從“企業”向“行業”縱深發展的轉型階段。構建“原料—材料—零部件—裝備—工程”的全產業鏈資源計劃與協同體系,已成為工業大國制造業走向數字化的必然趨勢,未來可能成為工業領域國際競爭的新戰場。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完整的制造業產業鏈體系,擁有宏觀調控、產業協同的體制機制優勢,具備率先突破、取勢占位的機遇和可能。
為此,李衛委員建議:
一是加強產業鏈協同發展的全局性規劃、頂層設計。政府部門以產業鏈全局視野進行頂層設計和前瞻性布局,行業協會和研發機構重點解決產業鏈協同中的共性技術難點和堵點,企業則重點突破自身轉型落地過程中的個性化問題。
二是以技術創新重點突破關鍵產業鏈協同中的數據壁壘和應用壁壘。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領域的基礎研發,在原材料、新能源等優勢產業及下游產業鏈之間,加快構建數據協同和數據流通機制,以技術手段破除“研、產、檢、造、用”中的數據協同“鴻溝”。
三是在優勢領域率先建立產業鏈級數據運營能力,掌握國際話語權。如鋼鐵、稀土、鋁合金、光伏、新能源電池等領域,可率先嘗試建立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架構下的產業鏈級數據資源共享體系,在充分尊重企業數據產權的前提下,形成產業鏈數據發現、數據共用、數據交易能力。以此將我國的產業鏈協同優勢及時轉變為數字優勢、信息優勢、交易優勢。
進一步發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
企業是貫通基礎研究、技術創新、產業創新的鏈條,是最活躍的創新力量,需要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產業孵化,以及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既是企業的責任擔當,又是科技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更好地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今年,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副總工程師李衛帶來了《關于進一步發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的建議》。
李衛表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這意味著,企業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角色正日益受到重視。近年來,企業作為科技創新的主體,在我國創新型國家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統計,2022年我國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3.09萬億元,其中企業投入占比超75%。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已顯著增強,成為了國家創新創業的主要力量。但在調研中也發現,企業科技創新目前還多傾向于跟隨和漸進式創新,科技創新的質量還有待提高。如:主要集中在工藝流程、產品或集成創新,中低端布局較多,高精尖布局還不夠。
對此,李衛建議要進一步激發企業科技創新的活力,充分發揮企業作為科技創新的主體作用。
一是要營造企業創新良性生態。在科技創新活動方面進一步提升企業的參與度、話語權,讓企業真正成為科技創新的主體。一方面不斷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成為戰略性科技企業,另一方面加強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激發科技創新的活力。可以通過財政、金融、產業、專利、人才等各方面政策營造良好的環境,如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體系及其執行機制,打擊侵犯知識產權、侵犯商業秘密等行為,保護創新企業,加強對員工離職后競業限制的執行力度,保護原創。
二是發揮企業引領作用提高科技創新效率。發揮科技領軍企業作用,帶動創新鏈前中后端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攻關,優化科技成果分配機制,促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建議支持作為產業原創技術策源地或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的科技領軍企業成為對接產業鏈產業技術創新的“總體部”,引導并強化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優勢科研力量組建創新聯合體,加強研發、人才、技術、資金等創新資源的協同,圍繞重大攻關任務協同攻關,打造產學研用良性互動的科技創新體系。
三是完善科技人才流動機制,增強企業創新動力。促進企業、高校、科研單位之間科技人員流動,特別是加強對企業高端人才流動的支持,建議給予一定的激勵和政策保障,如國有科研型企業引進的高層次科技人才不應納入績效工資總額調控范圍;在國有科技型企業建立首席研究員(工程師)成長體系,比照高校長江學者計劃等其它系統政策給予支持,鼓勵企業青年科技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人才的培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