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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2020-03-24 11:16:00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減排清單,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實現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對《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進行補充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引發的重污染天氣除外)的應急工作,對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哈爾濱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二、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根據污染發展情況,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一)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二)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三)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三、應急響應

      (一)監測與會商

      1.監測。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2.預報。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根據氣象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5天城市空氣質量指數進行預報,逐步實現對未來10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進行預測。

      3.會商。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大氣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同時加強與生態環境部、東北區域及省空氣質量預報部門的聯合會商,每日對未來空氣質量進行預測預報,一旦達到預警級別,要形成《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報告表》,提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委員會參與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

      (二)預警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根據污染嚴重程度,可以提高1個預警級別批準或報請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應提前24小時發布,若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收到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提示信息時,按照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原則上,啟動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9∶00-18∶00)。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的政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通知。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在接到預警通知2小時內通知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照預警要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

      各區縣(市)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要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確保區縣(市)級措施和市級措施相一致,原則上各區縣(市)不再自行發布預警信息。

      (四)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預測或監測環境空氣質量不符合已發布的預警等級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預警升級、降級審批程序報請批準預警升級或降級,批準后立即報告上級部門并通知成員單位,同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升級或降級信息。

      (五)預警解除

      1.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2.當接到省生態環境廳預警解除通知后,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原則上,解除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

      (六)預警審批

      黃色預警的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橙色預警的發布由副總指揮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紅色預警的發布由總指揮批準,或由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預警的解除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

      (七)預警發布途徑

      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市政務OA發布預警通知。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采取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供。

      四、應急措施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后,按時啟動相應的預警應急措施,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和實施方案采取應急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終止。

      (一)Ⅲ級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3)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4)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依據《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2)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呼蘭、阿城、雙城和各縣(市)城區內禁止重型、中型貨車通行。

      (3)停止礦山、砂石料廠等露天作業。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冰凍期除外)。

      (5)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和灑水(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0.5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7)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查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原煤散燒違法行為;查禁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駛出工地,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查禁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查禁焚燒垃圾、冥紙冥幣、秸稈等行為。

      (二)Ⅱ級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依據《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2)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四環路以內區域)、呼蘭、阿城、雙城和各縣(市)城區內禁止重型、中型貨車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3)停止礦山、砂石料廠等露天作業。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冰凍期除外)。

      (5)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和灑水(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1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7)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查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原煤散燒違法行為;查禁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駛出工地,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查禁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查禁焚燒垃圾、冥紙冥幣、秸稈等行為。

      (三)Ⅰ級應急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2.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依據《工業源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2)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四環路以內區域)、呼蘭、阿城、雙城和各縣(市)城區內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每日6時至24時,禁止外地重型載貨車輛進入市區。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3)停止礦山、砂石料廠等露天作業。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冰凍期除外)。

      (5)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和灑水(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延長1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7)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查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原煤散燒違法行為;查禁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駛出工地,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查禁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查禁焚燒垃圾、冥紙冥幣、秸稈等行為。

      五、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一)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期間,各成員單位應于每日15時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遇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報告。市氣象局、黑龍江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于當日15時前,將預警以來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和未來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終止響應措施,并于次日11時前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響應情況。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

      (二)總結評估。指揮部辦公室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指揮部辦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函告省生態環境廳。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組織管理和督促檢查。各區縣(市)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空氣重污染應急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嚴格組織實施。

      (二)人力資源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省環境應急監測和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氣象局負責氣象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專家保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護應急人員保障。

      (三)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健全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建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協調省哈爾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與市氣象局不斷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平臺。

      (四)通信與信息保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利用辦公電話、電子信箱、微信和政府OA系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要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

      (五)經費保障。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由市政府通過預備費等渠道解決。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

      (六)技術保障。建立并不斷完善在線監測、固定監測、移動監測、遠程監控等科技化手段,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七)制度保障。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加強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應急值守制度,保證各級負責人和聯絡人員通訊順暢。一級(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二級(橙色)、一級(紅色)預警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可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調度、協調、督查等工作。

      (八)宣傳保障。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宣傳引導,普及公眾健康防護以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相關知識,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良好氛圍。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各級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預案。各級政府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四)預案備案。各區縣(市)政府要依據《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市直各相關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部門預案》,修編完成后應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應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五)預案實施與修訂。本預案由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適時予以修訂。《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哈環規〔2019〕6號)同時廢止。

    來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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